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一)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反映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的问题;
(三)各单位和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师生员工维权诉求和个人信访;
(五)亟须校领导处理的有关问题;
(六)其他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四、校领导接待日,由提前预约的校领导亲自接待,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待。
五、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准备反映情况的人员须填写《内蒙古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登录内蒙古大学党政办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提前5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党政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dxf@imu.edu.cn进行预约),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联系电话:4995073。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六、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人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在《校领导接待日值班记录》和督办单上签署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按照要求落实,单独或会同党政办公室对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来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秩序。
九、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学校要认真对待,分类受理,对正当诉求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十、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日形成的意见和结果,由党政办公室记录、督办。
十一、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