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动态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是各级党政组织了解情况、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的参考和依据,是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我校建设发展中参与决策、交流经验、宣传成就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组织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校信息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紧紧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和需求,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信息工作制度进行。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信息工作的主要信息源。信息报送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需求,及时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凡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都属报送范围。
第五条 全校信息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校性和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
(二)各单位(部门)组织和承办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上级组织对本部门专项工作的检查、评比情况;
(四)教学、科研、管理及生产领域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
(五)全校师生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个人或集体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命名的情况;
(七)与兄弟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情况;
(八)重要的学术活动和外事活动;
(九)全国和地方性会议及材料中对我校的评价;
(十)对我校发展和建设具有借鉴作用的经验材料。
第六条 对学校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上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以及实施成效、出现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对专项工作,要报送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指标完成的情况。
第七条 信息调研是从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方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性的信息调研工作,结合实际确定调研题目,每年组织开展3—5次专题调研。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要按照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需求为标准,进行筛选、分析和综合,既要防止不加选择地报送,又要避免信息的缺失。信息调研报告要着力对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是信息渠道畅通的根本保证。全校信息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岗、专人负责的工作方式,确保全校信息组织网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发放。其主要职责为:指导、监督和检查全校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汇总、分析、整理全校信息,向学校党政领导、上级组织及各有关单位报送信息;确定信息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总结和宣传工作经验;负责全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评和表彰奖励;编辑印发学校信息刊物。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党政群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分管信息工作,是各单位信息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为:审定、签发本单位信息员提供的信息稿件,确保本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学校;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信息调研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员是全校信息工作组织机构的主体和基础。各单位和党政群部门信息员由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指定,并要相对稳定。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写、报送工作;负责指定信息的经历者采写信息;负责信息采编报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全校师生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形式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四章 报送制度及程序
第十四条 报送信息要各负其责,严格报送程序。信息的采写工作须由指定的信息亲历者完成,交送本单位信息员核定事实,由本单位分管信息的同志审阅后上报学校。如属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专送党政办公室。凡需要报送学校领导的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转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实行登记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对全校上报的信息统一登记送达时间、撰稿人、审定人、签发人等项。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组织精编简报和信息刊物的精神要求,我校确定一种信息刊物作为我校唯一对外公开的信息刊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与兄弟院校交流,编发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除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信息。
第十七条 报送信息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信息或属于工作情况反映须在两日内上报。重大事件或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当日上报或立即专报,并要续报事态的进展、处置的措施、原因、后果及主要的经验教训。
第十八条 报送信息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
第十九条 报送信息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坚持全方位、多角度提供信息,全面反映情况,辩证地反映事物的全貌,作到材料和观点相统一。
第五章 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全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和总结。对信息工作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因不负责任漏报或错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的座谈会和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以会代训,提高信息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的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