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办法
党政办公室在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内蒙古大学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 负责收取、阅读上访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并予以摘要、登记、分类和归档,及时将来访信件呈送领导批阅或转请有关职能部门阅处;
(二) 负责群众的日常来访接待和来电接听工作,记录并及时处理所反映的问题;
(三) 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政府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
(四) 调查分析信访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
(五) 加强与校机关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学校领导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及事后的交办、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六) 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
二、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 模范执行党的政策、法令,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 接待群众来电信访要热情,处理来信要认真,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宣传学校的政策,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信访中反应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四) 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团结,互相尊重,密切配合;
(五)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对信访中的情况,尤其是对揭发控告人,只能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得向外扩散。不徇私,不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六)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 信访工作程序
(一) 接待、受理
办公室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认真阅读,准确掌握来信与来访者的意图、要求。
(二) 登记
将来信和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逐项在《内蒙古大学信访处理单》上登记。对重复来访者,应加以注明。
(三) 处理
1.对一般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综合科负责处理。
2.对明文规定的问题,综合科可直接答复;对学校的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的进行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使来访者明确政策规定。
3.对无法直接答复的问题,可根据情况填写来信来访承办和转办单,经主管主任签批后,呈报有关领导批阅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于重要、紧急问题,办公室要派人直接到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送领导批阅。
5.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经整理并由主管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领导批阅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6.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请主管主任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 催办
1.对由领导转批给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及时督查催办,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上级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应按上级领导部门的时限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原因。
(五) 答复
及时回复来信来访者或上级有关部门,回复时要注意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