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寒假放假安排和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2015年1月12日至25日停课考试,1月26日至3月8日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1月26日至3月6日。下学期3月7日、8日返校报到注册,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师放假时间:1月26日至3月7日,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各部门与各学院(中心)管理岗位人员放假时间:1月29日至3月3日,3月4日(星期三)上班。
(四)奥都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艺术学院、交通学院、满洲里学院、鄂尔多斯学院、创业学院的放假时间自定,但需将放假安排和值班表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期末和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一)做好期末相关工作。教务处、各学院要组织好期末考试、阅卷、评分和总结工作,做好我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教务处、后勤处、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学院要利用假期做好开学准备和有关教学、实验设备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因工作需要在假期使用实验室和办公室的,必须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和危险品等的管理。
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假期日常值班巡逻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校园交通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图书馆、实验室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安排好学习、实验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
3.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师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4.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有在校内举办培训班等各类活动,须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5.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和学工部门批准;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学生管理、保卫和后勤服务部门要协同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前,学校将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关心本单位师生员工和离退休同志的生活,结合实际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教职工、特困学生和春节期间在岗职工的慰问工作。学校人事、工会等部门要深入了解困难教职工情况,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组织部要认真开展相关活动,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各项规定,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个不准”,以身作则,切实防止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要做好日常事务的办理,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学校,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党政办公室要查岗、记录、通报值班情况。
1.校本部总值班设在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4992241),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校本部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于1月20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各1份。
2.南校区总值班设在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校区综合楼908室;联系电话:4996419),值班人员(南校区延伸管理机构人员和驻南校区相关学院行政人员)由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南校区艺术学院、交通学院、服务中心、图书馆、体育馆要安排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于1月20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各1份和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各1份。
3.校本部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保卫处(旧行政楼103室;联系电话:4992287),南校区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南校区警务室(学生公寓6号楼;联系电话:4996110)。
(六)做好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寒假期间,各学院、各部门需办理公文、加盖学校印章、出具介绍信的,请于每周一、周四的上午到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01、208室)集中办理。其他时间确需办理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联系。
2.寒假期间,各级干部职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领导干部、教职工外出(指因公、因私离开学校前往呼市以外的地区,下同),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分级审批规定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群部门正职外出,须向校党委书记和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
(2)各学院院长、各行政部门及附属单位正职外出,须向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
(3)各单位及部门副职外出,须向单位正职和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
(4)教职工和科级以下干部外出,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5)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分别到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外出期间,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7)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统一格式的请销假登记台账(参考格式在党政办网页下载)。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