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发文处理工作责任制

2013-11-04 党政办 点击:[]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发文处理工作责任制

 

 一、公文文种、格式和办理程序必须规范,在发文稿纸上必须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员、审核人员、复核校对人员、用印人员、分发人员、发文范围、标题、附件、主题词、打印份数等。

 

二、文稿起草实行由下而上逐级负责,由上而下逐级追究责任制度。公文起草人员要本着逐级负责的精神,不断修改文稿,提交质量比较高的初稿。对职能部门代拟文稿,要求必须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领导指示来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秘书科,并由代拟稿部门确定文件标题、密级、紧急程度、发文范围、印制份数,填写在发文稿纸上。对代拟文稿涉及需要领导决策的事项必须由代拟文稿部门先请示学校领导。

 

三、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的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时确定签发领导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初审或审核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审核和修改重要文稿必须使用符合归档要求的笔、墨。

 

四、公文印制之前,秘书科必须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五、文稿定稿后方可交付打印、排版,文印人员必须按要求打印文稿,尽量减少差错率,打印初稿文字差错率不能超过3‰。

 

六、公文校对实行谁起草谁校对、谁校对谁负责制度,校对范围包括公文内容和形式各个方面。秘书科协同文稿起草人员校对。如果校对人员校正以后,仍然打印错误,则由打印人员负责。

 

七、公文印制、装订由文印人员负责,装订要符合规范标准。

 

八、文稿打印、装订完毕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审阅、了解用印文稿后规范盖印,凡是不符合公文格式的一律不予盖印。

 

九、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科负责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十、根据一年公文处理情况及考核结果对责任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上一篇:内蒙古大学印信管理办法       下一篇:内蒙古大学保密工作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