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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5-12-2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改上6月10日(星期五)的课程。

(五)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改上9月16日(星期五)的课程。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其中10月8日改上10月6日(星期四)的课程,10月9日按10月7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工作安排

(一)请销假和集体活动审批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统一格式的请销假登记台账(参考格式请见党政办公室网页“资料下载”处),请销假必须要本人填表签字。学生请销假登记台账设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教师和处级以下管理人员请销假登记台账设在本单位,处级干部请销假登记台账设在校党委组织部,校领导外出直接向校党委书记请假。

2.学生集体活动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经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教职工集体外出要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处级干部外出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获准后在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党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同时外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一次安全自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卫处要对学校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放假期间,要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巡逻力度,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值班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并明确带班领导,于放假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南校区有关单位还需另将值班安排表报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南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各1份。

2.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设在党政办公室(电话4992241), 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保卫处(电话4992287);南校区值班设在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4996419),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设在南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电话4996110)。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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