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内蒙古大学信访人须知

2014-05-16  点击:[]

内蒙古大学信访人须知

 

一、信访人可以就哪些组织和个人的哪些行为提出信访事项?哪些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信访人可以就内蒙古大学各单位和个人提出如下信访事项:

(一)对学校颁布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处理请求; 

(二)对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处理请求。

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信访事项的处理或复查意见作出后,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信访请求的;

(三)信访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后,信访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学校各单位提出信访请求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信访人参与领导接待日、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有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

信访人陈述完信访事项或投诉请求后,应按要求尽快离开接待场所。多人反映共同意愿和请求的,应推选代表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学校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15个工作日内对信访人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学校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或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占据接待场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品、限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上一篇:内蒙古大学信访工作信息公开       下一篇:内蒙古大学信访工作信息公开

关闭